润州法院妥善执结离婚纠纷执行案件
  • 发布时间:2017-06-05 00:00

    近日,润州法院识破一被执行人伪造证据的行为,对其严肃批评,从而妥善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崔某(女)与被执行人陈某(男)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崔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因陈某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给付补偿款,崔某申请执行。

    根据调解书约定,陈某应当分期给付崔某房屋补偿费5万元,逾期则赔偿1万元。后陈某逾期支付了1万元,余款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陈某声称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5万元,并提供了收条原件,但崔某对此坚决否认,并要求笔迹鉴定。执行人员耐心了解了交款细节,发现其中细节有很多不合理之处,于是向陈某宣传了伪造证据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固定了证据。

    最终,在法律压力前陈某承认收条是伪造的,当时只支付了1万元。执行人员责令陈某具结悔过,并要求其立即履行,最终陈某分批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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