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月报道:服刑人员狱中打伤囚犯被判加刑
一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多次殴打其他服刑人员,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被润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为了维护正常的监狱管理秩序,打击狱内犯罪行为,提高被监管人法律意识,该院在边城监狱公开审理此案,100余名服刑人员参与旁听。
被告人董某于2016年1月因犯放火罪被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16年6月1日交付江苏省边城监狱执行刑罚。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服刑期间,多次采用拳打、笔戳等手段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严重破坏监管秩序。
检察机关指控董某的具体犯罪事实有三次:1、往服刑人员李某头部、眼部猛击数下,致使李某当时倒地不起。2、与服刑人员彭某因生产琐事产生口角后,用签字笔对彭某脸部、颈部猛戳数下,造成彭某鼻腔出血、面部、左耳各1cm长伤口。同时,对劝架的服刑人员钟某头部猛戳,造成钟某耳下划伤。3、与服刑人员周某在工作线上因生产琐事发生口角,被狱警警告后心里仍然不服,遂持开水杯走到周某工位线旁,将开水分两次泼到周某脖子上,导致周某脖子、肩膀部分烫伤。经法医鉴定,周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的行为破坏了监狱管理正常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遂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原判剩余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零二十三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进行法律释疑,向旁听服刑人员释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并提醒服刑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和监管秩序。希望通过此案的审理和旁听,促进监狱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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