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我市一“老赖”被追究刑事责任
欠债后不积极主动履行,反而将其名下财产私下抵债。近日,润州法院审结张燕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燕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6年2月,润州法院对王林诉高明、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判决高明、张燕归还借款22.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明、张燕未履行相关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文书依法送达给张燕,但张燕不但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还于2016年5月2日与案外人方某签订协议,将自己经营的某棋牌室内一切设施及麻将机折合成8万元抵还债务。
张燕因上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润州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此后张燕采用躲藏的方法逃避执行,被该院发布悬赏令追查,公安机关也对张燕网上追逃,后张燕被抓获归案。
被抓获后,张燕终于认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以转让债权的形式与王林达成执行协议,并取得王林的谅解。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燕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张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侦查阶段以转让债权的形式与王林达成执行协议,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