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起案件既出具了调解书亦出具了判决书——南徐法庭创新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 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

    2017年11月份,南徐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交通事故的三名当事人均为未满20周岁的年轻人。三名年轻人在一处打工,三人在酒后由王某(无驾驶证)驾驶蒋某的无牌无照的摩托车载着成某和蒋某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事故致成某当场死亡,蒋某和王某不同程度受伤。

    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成某和蒋某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现在监狱服刑。现死者成某的父母将王某和蒋某诉至本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达7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由于蒋某下落不明,故本院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对其进行了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至监狱对该案进行了开庭。

    王某和死者成某皆为贵州人,之前双方家庭也相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王某的父母从贵州赶到镇江与成某的父母就王某应承担的赔偿,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事后向本院提交了该份和解协议。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法官戴倩促成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由被告王某向成某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的父母自愿为儿子的赔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依法向双方出具了调解书。对于未能到庭的另一被告蒋某依法予以了判决。

    南徐法庭不就案办案,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创新思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式获得当事人肯定。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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