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润州法院执行局开展腾房专项行动,力争有效破解该类案件执行难题。截止目前,共开展强制腾房行动10余次,成功腾空涉案房屋8处。
一、排查摸底扫除盲点
自执行局开展腾房专项行动以来,该局对以往因腾房困难而导致案件进展受阻的积案以及今年新收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拒不腾空房产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定期上报,扫除盲点。针对排查出来的案件,根据不同的执行受阻原因,在腾房行动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腾房计划,确保腾房行动不出差错。
申请执行人周某、张某与被执行人江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房屋位于本市某新村第二层,包括在该第二层之上申请人自建部分的第三层。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租赁协议约定: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为的规划改造,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并中断协议,承租人享有租赁期间内因规划拆迁得到承租人所装潢部分的补偿,但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任何的损失和补偿。
租赁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并约定:租赁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租金5万元,如遇政府征用拆迁,承租人在接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搬离。后该案经润州法院审理,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判决,判决江某搬离涉案房屋,并承担到期后的房屋使用费。判决生效后,江某迟迟未履行。2015年该院执行局对该案进行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江某阻挠执行而致使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17年11月9日,该案恢复执行,承办人姜劲松接手此案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经了解,被执行人江某每每谈及此案,抵触情绪严重,扬言要与申请人同归于尽。为避免引发信访矛盾,姜劲松上报局领导后,制定执行方案。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到期后的房屋使用费,并补偿被执行人江某3万元,江某答应主动迁出涉案房屋。后在执行局工作人员到场监督下,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在限期内迁出涉案房屋,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二、全院协力提高效果
对于疑难复杂、可能涉及不稳定因素的腾房案件,执行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本院综合办公室、法警队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好强制腾房行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大大提高了腾房行动的成功率。
4月23日,执行局干警会同法警队、行装科等一行40余人,来到本市中山西路100号明珠大夏,对30余户承租户进行腾房前的调查。申请执行人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江苏某商贸公司、镇江某商品批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某将涉案房屋转租给30余名商户,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实际承租人未迁出涉案房屋。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多次执行受阻,致使执行工作一度无法开展。为顺利进行上述涉案房屋的腾空工作,润州法院集全院之力,分组对30余名承租户分别谈话,了解情况,释明法律,效果显著。目前,该涉案房屋已腾空处置中。
三、现场监督透明公开
今年以来,执行局积极探索公证人员监督执行机制等创新举措,为涉房案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承办人李海平在手案件中,有多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需处置的房屋无法入户的困难。为此,执行局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并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最大程度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由于强制腾房所要搬离的财产琐碎,在搬离过程中容易造成损毁、丢失,执行难度较大。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公证人员都进行了录音录像,以确保房屋顺利腾空。强制腾房过程开展公证服务,既取信于当事人,同时也能提高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