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联络工作:代表、委员旁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
5月24日下午,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润州法院四号法庭旁听由南徐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审,并在庭审后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5年4月,被告叶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白龙山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转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沿白龙山路由西向东直行的原告徐某发生碰撞事故,该事故致原告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被告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叶某、车主某土石方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付各项损失171769.79元。因该案后续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当庭宣判。
“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表明法院司法公开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庭审中,法官思路清晰,合议庭分工明确,法庭秩序井然。”当天的庭审得到众代表、委员们的一致肯定。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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