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执行局干警居有祥受当事人感谢信赞誉
  • 发布时间:2018-08-02 00:00

    “贵院执行局居有祥法官,克服重重困难和阻碍,尽心尽责,不辞辛苦,以优良的服务,严谨的法律程序,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顺利完成了执行工作。其每一进展都使原告方感动不已。正如古代思想家朱熹所言:公则生明,廉则生威!贵院各级上下,一身正气,执法为民。使我们亲身体会到了新时代法律的庄严;体会到了司法进步,恪尽职守,努力为民生服务的优良作风!”日前,润州法院收到一封写给执行局干警居有祥的感谢信,信中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写感谢信的是申请执行人张琴之夫唐荣。2013年10月21日,张琴借款30万元给陈某、周某,约定于2014年4月21日还款。债权到期后,两借款人并没有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故张琴诉至法院,要求两借款人偿还借款30万元并承担逾期之后的利息。此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了两被执行人的房产,暂无法处置,其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两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该案一度处于终本状态。

    后,在居有祥的不懈努力下,将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位于镇江市润州区李家山新村某区某幢某室的一半产权份额因流拍而裁定给申请执行人张琴,用于抵偿周某所欠张琴的全部债务,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张琴于2016年病故,张琴之夫唐荣对润州法院执行工作心存感激特于近日向润州法院寄来这封感谢信。 (文中人名系化名)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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