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55名农民工喜领拖欠工程款
  • 发布时间:2018-11-26 00:00

    “非常感谢法院,帮我讨到了拖欠六七年的薪水。”今天上午,在润州法院审判楼二楼大法庭,农民工李正保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装有68473元执行案款的透明塑封袋后,激动地说。在“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暨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润州法院集中向55名农民工发放25万余元执行案款,包括李正保在内的农民工兄弟喜领血汗钱。

    “2002年起,我就在这家公司做室内装潢,已经六七年没拿到工资了,这些年我找了他很多次,他每次都找各种理由拒绝付钱。”李正保和工友们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所在公司告上了法庭。

    会上,执行法官王刚通报了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件情况:李正保等是被执行人江苏省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55名农民工,为该公司承接的工程工作,因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诉至润州区人民法院。今年5月18日,经法院判决,江苏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李正保等55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合计828102.5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履行判决。

    7月24日,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正保等与被执行人江苏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共计57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进行了查控,但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有一处债权也已经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未能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随即传唤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到庭,朱某某与申请人的委托律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今年10月20日前支付30%,12月20日前支付30%,2019年1月20日前支付完毕,如有一期未履行有权立即恢复执行,并承担申请人损失10万元。

    但第一期到期后,被执行人仅支付5万元,未能支付到30%的案款。11月5日,法院遂对其法定代表人朱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11月13日,被执行人将30%的案款交至我院,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继续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债务。法院遂于11月13日,对其法定代表人朱某某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决定,并于今日向55名农民工兄弟发放已经到位的30%的案款。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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