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360】润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近日,润州法院受理了一起探望权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离婚纠纷调解协议自觉履行,女方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协调,最终使得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9月,马某(女)和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2015年12月育得一子。婚后,双方感情淡薄,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故马某于2019年2月向润州法院起诉请求与张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子由原告马某负责抚养,并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
因本案被执行人张某自2019年4月7日以来,屡次找借口拒绝申请人马某的探望,张母甚至多次拿刀威胁马某,无奈之下,马某只能向润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探望权的特殊性,为确保顺利执行,执行局前期就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此前提下,5月22日上午9时许,润州法院执行局李海平一行四人驱车来到我市某小区(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开展执行行动。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加上考虑到张母曾在润州法院有过故意伤害而被处罚的前科,因此在此次执行过程中,李海平让马某在楼下等候,自己则先行上楼观察情况,进行劝解工作。由于前期的有效沟通,当日张母情绪平稳。李海平便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待张某及其母同意马某行使探望权并变更抚养权后,李海平这才叫来马某,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交接。
一起矛盾激化的探望权纠纷,经过润州法院执行局调解,双方最终履行了调解协议,不仅维护了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的合法权益,还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彻底解决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矛盾,为孩子健康成长筑起了一道司法屏障。
双方当事人均对李海平的调解工作表示了高度认可。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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