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连的阴雨天气,给人们的出行造成了许多不便,但对于执行干警来说,却是执行的好时机。7月2日傍晚,天降大雨,润州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借力雨势,立即展开雨夜突击执行行动。在执行局局长赵向阳的带领下,11名干警组成的执行小组,乘着夜色,冒着大雨,赶往被执行人陈某所经营的茶楼。
这家位于润州区黄鹤山路的茶楼,系申请执行人高某、许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涉案房屋。2014年8月,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这间约400平方米的商用房(毛坯)被出租给陈某使用,租赁期限为7年。交付房屋后,陈某装修开办茶楼。2015年6月开始,房屋出现漏雨问题,漏雨面积达150平方米,为此,双方多次对漏雨现场进行勘察、维修,但漏雨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一度影响茶楼正常营业。2016年6月起,陈某以屋漏问题为由拒付租金。期间,双方就漏雨维修、损失赔偿、租金支付事宜一直争执不下、协商未果,故高某、许某某于2018年1月向本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经司法鉴定,涉案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漏水的情形,影响正常经营使用,本院酌情合理认定漏水相关损失,于2019年6月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应当支付租金总额为68万余元,高某、许某某应当支付漏水维修损失为7万余元。
因陈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2020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陈某主动履行了5万元,但剩余款项迟迟没有音讯。执行员邱新兵依法对陈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罚款等措施,迫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行压力,陈某先后履行了1800元和3000元。
为加快推进本案执行进度, 6月30日,本院约谈陈某,由局长赵向阳、干警邱新兵对其进行了明法析理,而陈某声称,现在茶楼生意惨淡,平时生意几乎亏本。
7月2日晚,执行局一行突击执行茶楼,就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进行调查,通过现场翻看账本、搜查营业额票据、营业收入等,深入了解茶楼实际运营情况,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家属拒不履行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的严重后果,督促陈某尽快履行义务。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