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镇江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要求,构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润州法院行政庭尝试探索委托属地司法行政部门化解行政争议,力争将行政纠纷及时化解在属地。
润州法院行政庭接到起诉材料后,各审判团队对案件合理评估,积极与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取得沟通联系,通过委托调解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发送委托调解函,搭建属地调解平台,引起属地政府机关重视,督促明确责任部门,促进纠纷的及时化解。该举措极大地方便了案件当事人,有效拓宽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通道。
【案例1】原告恒安公司与第三人旭阳公司素有经济往来。2007年5月10日,原告恒安公司与第三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将扬中市某处房屋改造成公用厕所,并实际交付原告管理、使用,但因职能部门未能审批通过,案涉房屋未成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014年2月,因案涉地块被征收,原告与属地街道、征收部门就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为获取征收补偿安置,分别多次向属地街道、信访部门、纪检部门、人民法院要求处理,均未得到满意的补偿安置方案。今年初,原告向润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庭发现当事人前期诉讼存在诉讼主体不适格、诉请不清等问题,在依法释明、综合评估后,决定将案件委托属地司法局进行调解。扬中市司法局收到委托调解函件后,专门指定人员召集案件当事人进行协调,矛盾纠纷很快得以解决。历经六年,原告终于如愿以偿,获得了征收安置补偿款。
【案例2】句容市絮棉厂、轧花厂、农资公司部分厂房、职工宿舍位于句容长龙山路房屋征收范围,因涉及前期企业改制,职工分房、建房、占房、腾房矛盾突出。今年9月份,润州法院收到了原絮棉厂部分职工的起诉申请,行政庭受案后发现该地块征收问题复杂、群体性高、矛盾极易激化,如不能妥善化解将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至征收现场,深入被征收人家中洽谈,并就诉讼风险及案件后期预判提出法律意见,有效缓和了征收双方之间的矛盾。随后,润州法院行政庭立即委托句容市司法局介入调解,在句容市司法局的有力协助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征收双方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