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镇江中院、润州法院、润州区和平街道会签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协议
  • 发布时间:2020-11-30 17:31

空气无边,流水无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江苏法院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优势,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在恢复性司法中担负的重要功能,11月27日下午,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所在的江阴市人民法院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镇江市润州区和平街道办事处会签《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区(镇江地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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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作协议明确了四方共同成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区(镇江征润州)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基地主要功能为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研究功能、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功能;江阴市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润州区人民法院作为巡回区法院,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9+1”机制要求,履行各自在环境资源审判及司法协作中的职责,与镇江市润州区和平街道办事处等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基地的设立和运行工作;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机制,并分别确定了镇江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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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征润州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的成立,促进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和行政机关环境资源监管职能作用的有效衔接,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基地将充分发挥其在恢复性司法中担负的重要功能,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江苏、美丽镇江、美丽润州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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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副院长周科、镇江中院行政庭庭长肖雄、润州法院副院长徐根法、和平街道副书记夏兵出席签约仪式,并为镇江征润州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揭牌。

(来源:润州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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