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区国家工作人员赴润州法院旁听庭审
  • 发布时间:2021-11-10 15:14

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近日,润州区普法办组织普法成员单位二十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走进润州法院,现场旁听一起帮助信息网络案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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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4月13日,被告人黄某某、夏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手机、手机银行支付密码、微信支付密码、“刷脸”验证等支付结算帮助,配合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一百二十四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8000余元。

两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法庭在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休庭合议等庭审程序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以后不会再做非法的事情……”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在发表最后陈述时作出的深刻忏悔,让旁听人员深受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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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庭审现场以案释法是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把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推动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润州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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