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仲裁委”联动化解工亡赔偿纠纷
  • 发布时间:2022-04-14 09:27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工伤案件审理过程中创新工作举措,首次与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力合作,一站式化解行政争议,工亡职工家属当场收到用人单位转账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538000元,工亡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充分的保障。

2019年10月10日16时35分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遇路面湿滑摔倒受伤,车辆损坏,李某经抢救于当月12日死亡。李某家属将道路施工单位和属地城管局告到法院,法院认定施工单位和城管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李某家属向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将李某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诉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本案由孙国根法官承办。经了解,双方就赔偿事宜存在较大争议,用人单位认为李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认定为工伤,且李某家属在另案已经得到赔偿,用人单位对李某的死亡也并无过错,加之受疫情影响单位效益不好,仅同意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而工亡职工家属则认为李某已逝,相关待遇却至今未能落实。考虑到双方之间分歧较大,如果简单处理,从行政一审、二审,劳动仲裁,民事一审、二审到执行,不仅时间长、跨度大,需要花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同时对工亡职工家属也是一个长久的痛苦的折磨,承办法官遂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考虑,分别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促成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但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又遇到了新问题。用人单位需要生效法律文书才能通过税务部门的财务审核进行付款,而工亡职工家属担心签了协议拿不到钱,对此心存顾虑。由于本案系行政争议,法院不宜出具调解书,故承办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主动与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沟通,希望由该委根据法院协调双方达成的意见出具仲裁调解书,同时为打消工亡职工家属的顾虑,承办法官还全程参与了仲裁协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书,用人单位当场支付了约定的款项。


(来源:润州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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