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金山湖人民法庭为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作心理辅导
  • 发布时间:2022-09-16 11:59

为进一步加强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近日,润州法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在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后,邀请心理咨询师为该起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作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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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胡某(女)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子。婚后,因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且互不谅解,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胡某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不同意离婚。

调查处理

本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家事调解员周岳秀开展调查调解工作。经婚姻状况评估,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仍有和好可能,但在是否离婚这件事上,双方的立场始终坚定。

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王刚在法庭调查、辩论环节详细询问了双方产生矛盾的前因后果,并了解到其子女因父母起诉离婚精神上受到刺激导致成绩下滑的事实。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综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子女抚养现状等多重因素考虑,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给予了双方和解的机会。

判后疏导

案件办结,关怀不结。鉴于本案中纠纷双方的离婚风波已经对未成年子女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承办法官决定在判后依托法庭的“润心”心理咨询室,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由驻庭心理咨询师为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子女作心理疏导。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干预,其子女的心理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典型意义

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中因家庭矛盾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案中,承办法官在化解家事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家事诉讼治疗功能,最大程度减轻诉讼纠纷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润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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