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360|线上约谈当事人提升效率快结案
  • 发布时间:2022-12-10 09:15

胜诉了,申请执行人却拿不到钱,关于执行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对此,很多申请执行人存在误解,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对于此类“执行不能”的案件,关键在于及时沟通,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情况,取得理解。

申请执行人赵某于2021年6月与被执行人沈某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装修期限约定为三个月,约定装修合同款为40000元。赵某按约定支付沈某装修款15000元后,但后沈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房屋装修进度,不能按时交房,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沈某解除装修合同并同时退还装修款15000元,支付相关违约金和补偿款。经法院调解,由沈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25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沈某未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查询沈某的财产,发现沈某名下除汽车一辆和小额重大疾病保险外,无任何财产可供法院执行。


赵某长期在外地,往返镇江有所不便。案件承办人范丽娟为提升执行效率,多次与赵某微信沟通,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限高”名单、终本案件适用情形等详细告知,征求其对案件执行的意见,最终,赵某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并对法院细致的告知和法律释明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

【执行小贴士】

一、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执行只能暂告一段落。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放弃,法院仍会通过执行工作管理平台捕捉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发挥惩戒的作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程序就会立即“重启”。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也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失信”“限高”有无区别?

“限高”即“限制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限高”二者的限制内容有所不同、限制领域有所侧重。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采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限制被执行人在购买不动产和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学、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失信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

来源:润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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