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案件入选江苏法院2023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4-05-09 15:07

5月7日,省法院发布江苏法院2023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润州法院行政庭审理的“某房产公司诉某区市监局虚假宣传行政处罚案”入选,该院已连续三年有案件入选。



某房产公司诉某区市监局虚假宣传行政处罚案

【裁判要旨】

商品房闷顶层不具有正常居住使用功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顶层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全体业主共有的闷顶层宣称为阁楼并赠送给顶层业主专有使用,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某房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76户上叠户型商品房时,通过对样板房顶层闷顶装修展示、“参观须知”说明、营销人员口头宣传、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将闷顶层宣传成顶层业主可自主装修成具有使用功能的阁楼,并赠送给顶层业主专有使用,夸大闷顶层的用途和功能,以误导消费者。商品房实际交付后,业主发现,商品房赠送部分属于闷顶层而非阁楼。某区市监局接到业主投诉后立案调查,认为该房产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该房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80万元。该房产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镇江润州法院认为,某房产公司在明知案涉小区商品房闷顶层的设计用途及功能的情况下,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闷顶层宣传成阁楼,并作为赠送面积供顶层业主专有使用,系误导消费者根据不实宣传做出购买决定,从而获取更多利润。该房产公司的行为存在明显主观故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某区市监局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决定罚款180 万元,量罚适当。镇江润州法院判决驳回该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房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镇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满足“住有所居”,而是朝着“居有良宅”的方向发展。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获取更多利润,以“高品质、宜居房”等作为新开发楼盘的卖点,刻意夸大商品房闷顶层的使用功能及属性,进行虚假宣传以误导消费者。此行为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后作出的处罚决定,彰显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也有利于增强房地产行业整体法治意识、规范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

来源:润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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