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搬进交警队,道交纠纷高效解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职能作用,日前,润州法院立案庭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审“搬”进了润州事故大队巡回法庭。
2022年,徐某某驾驶汽车右转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直行的栾某某发生碰撞致栾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通警察支队润州大队认定徐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栾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并产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但徐某某和保险公司均只垫付了1万余元。今年5月底,栾某某将徐某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丹彤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将庭审现场搬进润州事故大队巡回法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组织三方当事人围绕护理费、误工费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开展辩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栾某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返还徐某某1万余元。
近年来,为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水平,润州法院将司法服务的“端口”前移,在沪宁高速交巡警支队和镇江市交巡警支队设立巡回法庭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同时加强与公安、保险等部门对接,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道交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极大地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
来源:润州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