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润州法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徐烨法官收到来自当事人姚某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印着“维护人民利益 彰显法律公正”。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的感激之情,也承载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肯定。
2021年3月底,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姚某、曹A、曹B(系姚某、曹A之孙)等三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三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某楼盘某室房屋,该房屋总价为157万余元,购房款由三被告分期支付,并于2022年11月底前付清所有款项。但截至2024年4月底,三被告逾期付款金额合计为94万余元。又因被告曹B系未成年人,故原告追加其监护人(父母)为本案共同被告。各被告认为他们未继续付款的原因是自与原告签订合同之后,楼盘未按期交付,他们停止缴纳房款是在履行不安抗辩权,且目前案涉商品房装修质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
案件受理后,徐烨法官深入细致地审阅了案卷材料,对案件细节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庭审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了解案情后,徐烨法官认为该案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对于双方而言是最为高效便捷的选择。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
调解中,徐烨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释法说理,有意识地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思维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经徐烨法官耐心反复地进行事实和法律解释,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群众事无小事,每一件都牵连着民心,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都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评价。徐烨法官以情法结合的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调解,从根本上化解了当事人矛盾,实现了纠纷化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
来源:润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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