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开发区法庭与妇联签订共建协议
  • 发布时间:2012-05-16 00:00
 

      近日,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召开与所辖区域各妇女联合会就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合作共建会议。扬中法院副院长朱小中、妇女联合会领导及所辖区域各妇女联合会代表到会参加会议。会议达成开发区法庭与所辖区域妇女联合会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合作共建协议,取得实质性成果。

    在会议中,开发区法庭庭长栾汉勤着重介绍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合作共建机制的创新点和优势前景,并就具体措施和协议细则进行解释和探讨。法庭拟在庭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双方开展工作的平台,妇女联合会在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法庭所委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庭确立调解指导员、联络员负责联络指导、知识培训、诉前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相关工作。会上明确开发区法庭与各辖区妇女联合会在合作共建中的分工与责任归属,对合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了重点讨论,商讨并制定了双方合作、培训、监督等相关内容,对合作的流程、程序问题也作了具体规定。为保证合作共建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会议确立了各项工作机制以及奖励机制,获得与会人员一致赞同。

    会上,朱院长作了重要讲话,首先肯定了法庭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工作中的探索性、创新性工作,认为此次与所辖区妇女联合会的调解合作共建是继庭所共建之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感谢所辖区妇联对法庭工作的支持,希望妇联和法庭以会议精神为原则,按照会议签订的协议努力开展工作,积极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辖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各辖区妇联与会人员也积极发表意见,对共建协议热烈讨论,表示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强与法庭合作,按照共建协议全面开展工作,形成联动调解机制,更加有效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此项举措不但是对法庭工作的支持,也是对妇联自身工作的发展,将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群众的支持。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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