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召开“庭所共建”工作联席会
近日,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与辖区各司法所召开“庭所共建”工作联席会,辖区内三镇一区的司法所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开发区法庭与辖区内三镇一区司法所重新签订了共建协议,此次共建协议与2012年共建协议相比,一是增加了村调解委员会、村人民调解员及村调解主任的联动调解内容,即应接受法庭邀请参与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并强化了拟定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的法官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矛盾分析、排查联席会议的义务,还规定了司法所应为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强了诉前委托调解和法庭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的指导,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法庭派员参加调解工作的要求予以积极支持。三是法庭和司法所应想方设法寻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方法,逐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各司法所长表示,庭所共建协议签订后,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导地位更加显现,通过诉前调解工作,法庭积极参与到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的调处工作中,有利于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开发区法庭栾汉勤庭长还恳请各司法所长对法庭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整改。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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