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成功执结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
会议室里,案款发放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
这是扬中法院日前成功执行的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A某等19人是该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来自安徽,被执行人为B单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从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被执行人只以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给各申请人生活费,一直未支付工资。后经仲裁确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A某等19名员工工资合计人民币47.59万元。仲裁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2013年3月19日,A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丁书云接手案件后,为了平息A某等人的怨气,先后多次深入调查案件进展情况,了解到李某等人曾向公安局报案,并且多次到当地政府上访,矛盾异常尖锐。为安抚A某等人的情绪,当地政府已垫支10余万元,但剩余款项一直没有落实,而被执行人早已逃之夭夭,所剩财产仅有一幢商住房,变卖该房产已成为唯一方案。了解情况、确定方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力争早日兑现民工工资。经过两次拍卖,该商住房最终由他人竞得。在扣除案件执行费及税款等费用后,余款迅速发放到A某等19名申请人手上。
历时半年,扬中法院高效执行,成功处理了这起影响较大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预防了一起信访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为“保民生、促稳定”尽了一份力。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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