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推行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
  • 发布时间:2013-12-13 00:00

 

    近日,扬中法院出台《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的若干意见》,打破执行案件“一人一案一包到底”的传统做法,对执行实施权进行科学分解,切实化解“执行难”,全面提升执行绩效。

    一是科学分段分工。根据执行内容,将执行实施权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结案审查四项权能,分别由执行接待组、财产查控组、执行研判组、财产处置组行使。各组人员不得兼任,互相监督,分权制衡。

    二是明确工作标准。配齐工作人员,各执行组根据工作任务繁重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执行员和书记员,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明确各阶段的时限要求,包括总时限和具体环节的时限要求,防止办案拖沓。细化工作职责,确保组员各司其职,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三是加强流程管理。各执行组组长负责案件流程中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各阶段争议,不能解决的提交局长商定或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在执行各阶段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类申请,由各阶段承办人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四是构建监督机制。成立由执行局局长任组长的执行监督组,负责对各阶段的执行工作进行督办、催办,并接待当事人信访,反馈信访处理意见。通过软件管理和专人监督,把握执行工作进度和流转时间等关键节点,促进执行流程中各个工作环节的高效、无缝衔接。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