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春节前端出“民生大餐”
  • 发布时间:2014-01-24 00:00

 

    春节将至,扬中法院围绕民生做文章,强化民生案件的调解,保障当事人节前能获得赔偿款;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努力及时判决,确保当事人在节前能拿到法律文书;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案款。截止目前为止,仅民一庭就审结各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近60件,其中调解案件近一半,兑现案款80万余元。

    夏某于2012年12月25日被他人驾驶的机动车撞伤,住院治疗一年多,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为此,原告已花费医疗费用等共计100多万元。2013年8月份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0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仅确认了受害人的合理损失,也合理分配了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本案近日兑现案款60万余元,有力缓解了受害人年前缴纳医疗费用的经济压力,受到好评。

    赵某2013年7月被他人驾驶的机动车撞伤,经鉴定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原告于2013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损失20万余元,保险公司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提出异议,不同意调解,导致本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焦急万分,为了让受害人安心愉快地度过祥和的春节,承办法官及时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赵某17万余元。近日原告在获得判决书以后,对法院高效、公正执法表示感谢。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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