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顺利执结一起拖欠职工工资案
  • 发布时间:2014-03-12 00:00

                                

    据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部署,针对拖欠职工工资的案件,扬中法院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果断处置,取得显著成效。

    申请人孙某等13人与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工资争议一案,经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由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50余万元。嗣后,该公司在支付款项20万元后,就拒绝支付其他款项。且该公司系租赁他人房屋,期限已满,公司即将搬迁,其仅有的设备也面临着转移的可能,孙某等人工资也似乎成了泡影。

    万般无奈下,孙某等人于2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副局长丁书云接手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投入该案执行。一边制作执行通知,安排送达限期履行,一边与被申请人法务人员联系,分析利弊,疏通其思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月26日,在得知该公司设备状况后,丁局长随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及时张贴封条,录像保全,同时,为了便于妥善解决此案,执行人员趁热打铁,顺势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约定还款时间,拿出和解方案。慑于法律的权威,迫于生产的需要,面对社会的压力,该公司于3月10日提前支付了全部欠款,一起涉案人员众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16天内得以顺利执结。

    自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以来,扬中法院通过执行威慑机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该院已执结多起涉民生执行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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