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成功调处一起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 发布时间:2014-04-25 00:00

 

    4月23日上午,扬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扬中法院调解工作室首席调解员朱沪生,成功调解了一起单位与职工之间的返还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随即履行了相关义务。

    某财产保险公司镇江支公司因该单位原职工工作调离而要求其返还所配备的工作所用轿车和手机未果,向法院提交诉状,欲行诉讼。立案庭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此案转交人民调解工作室办理。新任人民调解员朱沪生向原告委托代理人简单了解情况后随即与被告于某取得联系,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朱沪生的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和解。于某当即将轿车及车辆行驶证、钥匙、油卡等附属物品一并交还给原告,手机则另行约定了返还方式。原告代理人经请示后也出具了此案息诉的说明。至此,双方僵持的关系得以冰消雪融。

    此案的成功调解令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原告代理人表示,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有利于当事人在诉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尽早解决问题,减少讼累。他还主动留下了调解工作室联系电话,声称如果再有其他类似诉讼纠纷将会首先考虑向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据悉,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至今已成功在诉前调解3起民事纠纷案件。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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