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法官人性化执法 被执行人违建房屋自行拆除
  • 发布时间:2014-05-22 00:00

 

    随着“嘭”的一声,挖掘机将王某家的违建房屋推倒在地,赶赴现场的执行干警心中的一块大石也终于落地,历时五年之久的执行“骨头案”终于以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划上圆满句号。

    该起执行案件的起因应追溯到2009年3月,家住扬中市开发区22组的王某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将位于其楼房前的集体晒场上的仓库拆除并重新建房。此处建房既堵塞了集体通道影响居民出行,更严重阻碍了开发区的后期规划,遂遭到该组其他居民的极力反对。居民代表先后多次来到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该局调查后于2009年4月20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某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4.49平方米的房屋,但王某拒不履行。在国土资源局向扬中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后,该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下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因王某一家情绪激动,拆除难度较大,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法院积极配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但王某一直躲避执行,阻碍案件的顺利执结。期间,该组居民先后多次来到市级、省级相关信访部门上访。

    时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扬中法院执行局将此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姚安和一行先后多次来到王某家中,与王某谈法理、讲人情,从遵守法律法规到维护邻里和谐,王某的情绪渐渐缓和了,言辞不那么激烈了,他逐渐认识到违建行为的不当之处,并向执行干警表示将主动配合法院与国土资源局,自行拆除违建房屋。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群众的满意是我局执行干警一直以来的追求目标”,该局王彤局长说道。据悉,违建房屋拆除后,该组居民代表先后打来电话对法院执行干警的倾力执行表示感谢。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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