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网上办案”解民忧
“法官您好,协议我已经签好后邮寄给您了,真的太感谢您了,为我们节省了一笔开支”, 7月17日一早刚上班,扬中法院民一庭办公室的电话就响起来了,至此该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解决。
2014年6月29日,扬中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被告徐某驾驶货运客车行经扬中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陈某相撞,导致陈某肋骨骨折,因被告许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在安徽亳州,见协商无望,陈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徐某及保险公司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两被告均表示,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江苏距离安徽亳州距离较远,如果出庭应诉成本太大,并且徐某在事故发生后已实际垫付费用8000元,他担心如果自己不能到庭应诉,该笔费用无法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承办法官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于是通过网络与两被告进行现场沟通,循循善诱,不厌其烦,从法理上和情理上做通了两被告的思想工作,随后再与原告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协议达成后双方各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邮寄回了法院。该案只用了几个小时,就得以圆满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体现“高效便民”的审判原则、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主旨。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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