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发布时间:2014-11-17 00:00
 
        近日,扬中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11月13日上午,一行六人推着一位72岁坐轮椅的老太太走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室。面对如此阵势,调解员感到事情有点棘手。经初步了解,扬中市人民医院因向患者徐某多次催缴医疗费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追付医疗费16156.55元。
   
    此案由调解员朱沪生、王康在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与患者徐习芳分别陈述了纠纷主要事实。患者徐老太于2013年6月和2014年7月前后两次摔倒,并在扬中市人民医院前后做了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费用已结清,第二次手术共欠费用16156.55元。为何患者会拒付医疗费呢?患者徐老太坚持认为2013年6月在人民医院所做的第一次手术有问题,导致在她出院的一年里仍然不能行走,故拒付第二次手术所欠医疗费。在调解中,被告不仅要求拒付第二次所欠费用,还要求医院赔偿10000元弥补一年来的痛苦及护理费。
   
    调解员在认真听取了当事人诉求及纠纷事实后,经分析调解员认为被告一年不能行走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医疗手术的问题,二是手术后功能恢复问题,同时调解员提出了两种解决途径。一是对第一次手术是否有问题,由专家进行鉴定,但这是个及其复杂、漫长、繁琐的过程。二是在不能确定第一次手术是否有问题的情况下,根据被告患者的家庭情况请求医院给予照顾,适当减少医疗费用,进行双方协商调解。针对调解员提出的解决途径,被告徐老太选择了第二种方式。调解员“趁热打铁”,促成双方协商并相互理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最后医院以困难补助的方式给患者减免六千多元。被告患者于当日下午带着10000元现金和减免报告到人民医院办理了所有付款结算手续。至此,该医患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避免了一场只认死理的缠诉缠访事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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