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挽救失足青少年
为打开未成年人案件帮教矫正工作新局面、推进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11月28日上午,扬中法院刑庭聘请了司法局心理咨询师冷萍萍对一起盗窃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展开庭后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正。
被告人小俊盗窃一案在扬中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6月至9月,年仅18岁的小俊在扬中市丽景花苑、文化小区、西园小区等地,采取钥匙投锁、掀座垫盖等手段,窃得二辆电动自行车、五组电动车蓄电池,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636.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俊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
庭后,心理咨询师冷老师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以期通过科学的心理干预,引导小俊理性地面对现实、面对问题。通过心理干预,性格内向的被告人小俊从情绪消极、沉默不语到积极反省、主动吐露心声,表示认罪服法,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辅导和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有助于缓解他们紧张焦虑的心理,提出干预和矫正不良行为的专业方案,更好地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今后刑庭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将全面推进专业心理咨询和矫正工作。”主审法官邵倩雯说。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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