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出台问责办法打造务实工作作风
  • 发布时间:2014-12-15 00:00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近日,扬中法院出台了《扬中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细化问责事项。该《办法》的适用对象覆盖了包括院领导在内的法院所有工作人员,并将各工作人员应问责的事项进行了分类细化,从工作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共详细列举了15种问责情形,开出问责“菜单”,工作人员如存在其中一种问责情形,就将受到问责。
   
    拓宽线索渠道。以领导交办、部门提出、督查评议发现、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问责线索渠道,及时收集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工作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规范问责程序。对工作人员的问责,由院长批准启动;实施问责的调查核实工作,由院政治处或监察室负责。调查结束,由政治处或监察室提出问责建议,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严格问责方式。视情节轻重,问责的方式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取消当年晋职晋级资格等,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办法规定,问责处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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