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
  • 发布时间:2014-12-17 00:00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刑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涉嫌强奸、故意伤害罪一案。因被告人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家住外地且其法定代理人无法联系,在征得被告人吴某同意后,该院刑庭邀请合适成年人、原扬中市计生委主任孙迎春以临时监护人的身份参与庭审。
   
    被告人吴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13年4月13日被刑拘,因其未成年,故2013年4月20日被扬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在此期间,被告人吴某因会车问题与被害人范某发生纠纷,并持木棍将范某打成轻伤。事后,吴某逃跑,在得知被通缉后,于2014年9月10日自动投案。
   
    庭审中,合适成年人孙迎春在分析吴某犯罪成因、性质、后果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对吴某进行感化教育,指出其行为的不当及危害性。吴某面对孙迎春主任真切的关心和勉励,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表示悔改。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系未成年人,父亲因犯罪正在服刑,母亲改嫁后对他疏于教养,爷爷奶奶在他出生前已过世。由于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成熟、法制观念淡薄以及缺乏家庭教育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着对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负责的态度,该院承办法官朱琴梅和“临时家长”孙迎春一起在庭前、庭后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痛改前非,乐观向前。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填补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空白。这一举措有利于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合法、公平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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