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执行法官帮困难被执行人申请公租房
  • 发布时间:2014-12-24 00:00
 
      因欠款不还,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然而被执行人张某却以无处居住为由抗拒腾房长达3年。就在案子陷入僵局之时,执行法官丁书云主动从中穿针引线,帮被执行人张某申请到公租房,解决了她的后顾之忧。近日,随着被执行人搬出该房屋,这起长达四年的案件终得以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扬中市农商行(原扬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某、妻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陈某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两案曾一度程序终结。2010年,李某、扬中市农商行分别向扬中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作出民事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某位于三茅镇一商品房。买受人施某以289600元拍得此房。然而,妻子张某却以身有残疾、无处居住等为由拒绝腾房。
   
    执行法官丁书云多次劝说、督促张某执行法院裁定,搬出已拍卖房屋,但张某拒不履行,并多次向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政法委、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众多部门信访,要求解决其住房问题。几番交涉下来,张某表示如能解决其居住问题,愿意自行腾房,交付房产,不再信访。
   
    为妥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法官丁书云一方面主动向分管院长杨佳龙、执行局局长王彤汇报,共商执行方案;一方面四方奔走,多方协调,将被执行人张某的困难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希望能够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帮助他们申请公租房解决其居住问题。
   
    9月30日,住建部门对其公租房租住作出公示,得知张某成功申请上公租房时,执行法官丁书云这才真正松了口气。10月28日,被执行人张某领取到了公租房钥匙,并按照约定在11月20日交出了原居住房屋。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