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积极推进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
日前,扬中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精神,研究制定了《扬中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调整和定位审委会职能,改革和完善审委会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合理定位职能,强化宏观指导作用。合理定位审委会职能,进一步明确审委会的主要职能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切实发挥审判决策、审判指导、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的功能作用。
二是建立过滤机制,规范讨论案件范围。建立和完善审委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取消原有的专业审委会,建立法官会议制度,缩小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除法律或上级法院规定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一般先经法官会议讨论。
三是完善议事规则,建立签名确认制度。建立和完善审委会委员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制度,参加讨论的审委会委员应当对会议材料和会议记录签名确认。建立和完善审委会督办、回复和公示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审委会委员集体学习、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
四是推行委员合议,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探索建立委员合议制,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庭长提请院长决定,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并由院长、副院长或其他具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担任审判长。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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