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省、市三级电视台到院采访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庭审过程
  • 发布时间:2015-04-23 00:00
 
    4月23日上午,省、市三级等五家电视台到扬中法院拍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庭审过程,正面报道了该院刑庭法官在面对情与法时公正客观审理案件的全过程。
   
    2014年11月24日9时,被告人余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变型拖拉机,沿扬中市环城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田园路路口时,与沿田园路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的被害人李某所骑的一辆无号牌自行车相撞,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了调解 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庭审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了被告人余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影响、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方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新闻媒体分别对承办法官、被告人及受害人近亲属进行采访,告诫人们驾驶机动车时,在影响视线的情况下,注意路口标志和来往行人,减速慢行。
   
    据了解,今年以来,扬中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媒体宣传工作的力度,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审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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