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用好立案登记平台 延伸诉讼服务职能
立案登记制已经实施半个多月了,在这急行军式的司法改革环境中,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迅速适应并摸索出一套在立案登记新常态下的基层法庭工作路径。由于立案登记在极大地方便当事人的同时,也给本已案件堆积如山的基层法庭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为了既能实现对民众“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又能及时“消化”案件,开发区法庭走出了一条利用立案登记平台,延伸诉讼服务职能的路子。
立案登记既是一个服务民众的基本平台,也是开发区法庭的窗口。法庭为应对这一司法新常态,花了较大的力气。在确保硬件设施到位的同时,还打造出一套立案工作新机制。那就是实现立案窗口与庭长工作联动。凡是符合现场立案条件的案件一律现场立案,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遇有一时难以判断的案件,立案员及时与庭长联系,在庭长的指导下及时解决立案难题,能不让当事人多跑的案件,绝不让当事人多跑一趟。截至5月14日,开发区法庭共立案56件,未能当场立案在七天内完成立案工作的仅3件,无一件超过七天立案期限。此外,针对有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隐匿财产的情况,凡是当事人不要求保全的案件,法庭都会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联系,核实财产情况,防止当事人恶意脱逃诉讼费。
法庭在打造好这个平台的同时,还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力争做到既服务当事人,又助推审判工作。案件多了,立案窗口不是简单地把案件“一立了之”,而是主动出击,能把矛盾及时化解在立案环节的,相应工作就及时跟进。如徐某诉兰某民间借贷案件中,立案员发现标的不大,就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及时与被告联系,经立案人员的细致工作,在外地的被告马上通过电话向立案现场的原告作出还款承诺。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原告当场撤回诉讼材料。
为了让后续的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立案人员还积极做好导诉工作,对前来咨询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哪些属于法庭受案范围,哪些不属于法庭受案范围一一向来访民众解答,对于不属于法庭立案登记范围的,为他们作出一些合法、理性的维权建议,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法院不得拒收诉状,法官不得拒绝裁判”这是自罗马法法官精神的历史传承,而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就是对这一精神的最好诠释。法庭虽小而立案登记却是一个很大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能够更好地书写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笔一画。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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