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新坝法庭积极完善审判组合内部运行机制
作为江苏省高院确定的47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庭之一,扬中法院新坝法庭结合审执工作和人员配置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上级法院精神,贴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审判组合模式,并对审判组合内部运行机制进行规范完善。
明确具体职责。将审判组合内部流程划分为庭前准备阶段和庭审阶段,明确不同阶段审判组合内部不同人员(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并绘制成流程图表,让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能对号入座。
优化审判流程。在庭前准备阶段,所有案件均由立案员移交给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统一接收、登记,并进行前期的保全、调查取证、调解和证据交换工作,若原、被告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到庭的及时发送应诉材料。在庭审阶段,主审法官将争议不大、相对简单的案件交由法官助理以证据交换的形式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则发送调解书,调解不成,则在证据交换的基础上直接由主审法官开庭审判。
独立签发文书。主审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后,可以判决的,简单案件交由法官助理草拟判决书,由主审法官独立签发,疑难复杂案件则由主审法官自行拟定、签发判决书。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扬中 强化书记员技能培训
下一篇:扬中 法警大队圆满完成技能集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