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院领导当庭调解一起商事纠纷
  • 发布时间:2015-06-08 00:00
 
     6月3日下午,扬中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陈明担任独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太仓市万众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电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结欠原告方定作加工费款项1039794.24元。庭审紧紧围绕“原告主张被告结欠原告货款的金额是否属实以及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利息,被告要求原告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应不应该承担及承担多少”这一争议焦点展开。庭审中,陈专委对原告提供的26份送货单原件和51张增值税发票原件有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并耐心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规定做了明确的解释说明,促成当事人庭内调解。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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