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积极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6月24日上午,扬中法院刑庭庭长夏春林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盗窃犯罪的案件(其中二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另外一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夏春林庭长为贯彻落实院党组确立的院庭长办案制度,主动要求刑庭内勤将刑庭部分刑事案件分到自己的名下,并明确提出要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可谓非常特殊。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徐某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法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夏春林庭长接到这个案件的时候,立刻意识到此案不同于普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则不利于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障。于是,夏春林庭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告知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徐某某指定辩护律师并依法通知被告人徐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以保障被告人徐某某的诉讼权利。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徐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劣迹斑斑”,盗窃前科比比皆是。夏庭长打破常规的办案方式,放弃模板式审判,当庭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说服教育。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悔过,愿意脚踏实地的利用自己双手劳动去创造财富,并承诺就算是为了自己11岁的女儿以后不再犯。庭审结束以后,公诉人、辩护律师及相关旁听人员对夏庭长亲自办案表示赞赏,刑庭在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会将自己的审判经验慢慢的传授给你们年轻的审判员,当你们遇到疑难问题时要积极进行沟通交流,以防止误判、错判,另一方面作为庭长我会积极响应院党组确立的院庭长办案制度,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主动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夏庭长在返回办公室的路上如是说。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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