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开发区法庭强化电子签章管理
人民法院的印章是司法权威的象征,印章盖在裁判文书上,起着标识和凭信的重要作用,具有专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自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法庭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需要加盖印章的诉讼文书数量也随之增多,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法庭电子印章使用频率大幅度上升。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注重从制度入手,狠抓电子签章系统的使用与管理,既实现了用印便捷,又确保了用印安全。
一是细化管理制度。出台《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电子签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电子签章管理细则,并印制成展板,张贴在电子签章打印机办公室的墙上,实现制度上墙。
二是制定专人管理。电子签章系统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落实了责任主体。办公室钥匙由内勤负责保管,需要印制法律文书时也由内勤负责开机,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电子印章。
三是规范用印手续。每次加盖印章,用印人都必须先在用印登记表上进行登记,记录每一次用印的时间、文书类型、案号、承办人、登记人、份数,并由内勤签名证明,确认符合正常用印登记手续后方可盖章,内勤在用印人盖章期间必须在场监督。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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