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公正调解化纠纷 群众满意送锦旗
  • 发布时间:2015-10-12 00:00

 

    9月30日,新坝镇新安村朱某的妻子陈某将一面绣着“大公无私,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扬中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以此感谢扬中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朱沪生为民排忧解难,圆满调解了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

    原来,受害人朱某系丰裕某电气公司员工,今年被派往河南一项目工地负责管理母线安装工作。2015年7月21日晚上8:00时左右,朱某在河南施工现场加班,为将桥架母线送至各楼层,为了方便,使用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室内电梯,朱某用钥匙打开电梯门,因电梯箱未在该楼层,而朱某却习惯性一脚踏入电梯,便从楼一层的电梯井道坠落到负一层电梯井道,当场被送至郑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经CT检测腰椎压碎、内脏受创,当即进行了手术,其所在公司直接支付了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费计127834元。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该公司停止向医院支付朱某的医药费。然而朱某尚需住院治疗,其家里小孩正在上学,爷爷是残疾人,奶奶患有脑梗,家庭困难根本无力承担朱某医药费。情急之下,朱某妻子陈某在郑州多个部门寻找救助途径,但却无功而返。不得已找公司老板。公司也提出了一次性解决方案,因金额差异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方为了尽早摆脱此困扰,于9月21日来到扬中法院立案窗口,咨询纠纷解决途径。立案法官引导其到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调解解决。

    扬中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朱沪生热情接待了申请人,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在联系征询受害方并同意接受调解情况下,约定时间双方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朱沪生耐心倾听双方对相关事实的陈述和要求,在理清该事故的法律关系、责任、赔偿范围等基础上,针对双方的要求,侧重在实际效果上做调解工作。作为受害方受害人尚躺在医院治疗,家庭困难,急需钱治伤,如走法律诉讼程序,时间漫长,诉讼成本大,还存在赢了官事输了钱的执行风险;作为公司方,尽快了解此纠纷,摆脱纠缠,降低负面影响和损失。通过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促成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公司方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朱某各项费用计人民币65万元了结此纠纷,受害人今后不得再以此理由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65万元赔偿款于协议生效后二日内付清。

    然而,就在朱某家人焦急等待该公司支付这65万元赔偿金去医院缴费时,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朱某同村居民知道情况后,便自发去该公司讨要说法,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朱沪生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指责了他们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希望对方要尽力克服困难,将这65万元的救命钱给付到位。该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天便筹集了65万元汇到法院账户。钱到帐后,朱沪生立即通知朱某家属来法院领取赔偿款。当朱某妻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没想到,我们没花一分钱,只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帮我们解决了全家燃眉之急,法院是我们的大救星。”

    朱沪生退休后并没有悠闲地在家养花养鱼、含饴弄孙,在扬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后,她主动坚守一线,充分利用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不辜负群众对她的信任。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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