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完善道路救助基金追偿机制
10月20日下午,扬中法院审结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对事故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经调解,被告何某、被告周某均同意偿还紫金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有利于人道救助的社会公益事业,受到事故伤害而一时无钱医治的伤者可以通过申请救助基金来解决问题。然而在现实中,救助基金发放容易偿还难或被长期拖欠等现象屡屡发生,这种现象导致基金流失严重,不但影响到今后更多伤者的救治,也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对此,该院从四个方面不断创新涉及救助基金追偿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机制,有效缓解了道理救助基金“追偿难”的问题。
明确追偿之诉应予受理。对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提起的追偿垫付费用之诉依法予以受理,明确救助基金追偿之诉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其依法追偿奠定基础。
主动审查基金垫付情况。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主动审查事故受害人是否存在接受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情况,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即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有效促进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
开通追偿案件绿色通道。在缓交或减免诉讼费的基础上,对“路救基金”诉讼案件从快立案、专人审理、高效执行,提高追偿效率。审理追偿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与扬中市检察院、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和紫金保险公司等六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路救基金追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垫付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路救基金追偿工作中的难题,扎实推进追偿工作。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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