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庭所共建”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唐某跟石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11月底,经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宗鸣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石某宽限唐某的还款期限,由唐某分三次先还53000元,尾款每个月还1万,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只要唐某每一次都按时足额还款,石某自愿放弃利息的请求。当双方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愿后,唐某却反悔了,以自己还不起为由,要求每月只还5000元,一听唐某每月只愿意还5000元,石某气的火冒三丈。面对调解协议达成后又反悔这样的情况,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熟悉原、被告双方的西来桥镇司法所所长陆廷贯,让他出面做双方的工作。
最后,在宗庭长和陆所长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最终的调解协议,唐某愿意每月还款1万元,并由自己的儿子做担保,石某也愿意只要唐某按时足额还款,就放弃利息的请求,并且愿意放弃唐某的弟弟做担保人。一起调解后又反悔的案件,在法庭、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开发区法庭管辖范围包括西来桥镇、八桥镇、油坊镇、开发区四个辖区,一方面当地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近年来产生了大量的离婚纠纷、相邻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会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更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斗殴或暴力维权等事件发生。这些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基层司法所情理调解方式难以形成权威,法庭纯法律裁判方式难以为当事人自觉接受。
针对这些情况,该庭通过庭所共建调解机制实行“双管齐下”审调方针,结合法庭的“法律威慑力”和司法所的“情理感化力”的双管作用,引导当事人自愿坐到调解桌前,由办案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对纠纷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力促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谅解,形成共识,实现调解结案。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