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出台意见推动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工作
近日,由法院牵头,联合扬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扬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出台了《关于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协助人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基层组织,全市各镇(区)、街道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协助送达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可选定1-2人作为固定的协助送达工作人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派工作人员协助法院送达。
细化协助职责。向法院提供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协助查找受送达人的下落;协助送达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判决书等各种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协助留置送达,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协助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送达公告;协助对送达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暴力抗法事件予以劝阻、疏导。
落实考核办法。法院各审判业务庭每半年(季度)将各村委会(居委会)协助送达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报送协助送达联络办公室,由联络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考勤、考核、补贴发放和评比等工作。联络办公室每半年将全市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送达工作情况向各镇(区)、街道通报。人民法院对参与协助送达的各村委会(居委会)协助送达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劳务补贴,劳务补贴标准为每完成协助送达(或见证)一次补贴50元,每件案件劳务补贴最多不超过100元。基层组织协助法院送达工作纳入全市综治、法治建设考核范畴。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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