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召开会议部署贯彻执行新案号标准和统一立案管理相关工作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5]137号《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加强登记立案的统一管理,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经扬中法院院领导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新案号标准和统一立案管理。12月31号,扬中法院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落实相关立案工作,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朱亚平出席会议,立案庭、新坝法庭、开发区法庭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立案人员、网络管理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由立案庭按照新案号标准统一负责登记立案和分案。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和新坝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所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取消原有部门和法庭代字,统一按所立案件排序,编立“(xxxx)苏1182民初xx号”。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基层人民法庭设立登记立案窗口,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会议要求立案庭和法庭登记立案窗口每月应将诉讼费缓交情况登记造册,并由立案庭汇总后报院财务部门备案。
会议就基层法庭立案窗口与立案庭的衔接、审判权运行方式改革后的分案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和磋商。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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