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离婚纠纷引发“案中案” 人民调解力促案结事了
小两口的离婚纠纷牵扯出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扬中法院首席人民调解员朱沪生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和高超的调解技巧仅通过一次调解就成功化解了两起纠纷。
原告常某和被告姚某原是一对年轻小夫妻。两人于2014年10月中下旬网上相识, 2014年11月29日订婚并于2015年1月5日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合常为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婚礼未能如期举办,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日趋不和。2015年5月31日,原、被告亦因琐事争吵,引发了原告父亲与被告的争执,在争执推拉中原告父亲倒地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鉴于原、被告的婚宴过于草率,夫妻感情极为淡薄,加上结婚后诸多严重矛盾,原告于2015年6月15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的父亲曾有案在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对工作室的调解非常认可。于是,父亲带着女儿来到工作室,申请将其女儿的离婚案件移到工作室作庭外调解,调解员朱沪生经与法庭承办法官联系后,决定接受此案。
调
解之初,被告姚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原告铁下心非离不可,双方各执一词。前期调查中,朱沪生已经了解到双方感情基础极其薄弱,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和好可能性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朱沪生将调解的突破口放在了被告的身上,告诫其一厢情愿的婚姻不会长远。有些松动的姚某提出了一个条件:离婚可以,原告必须退还彩礼、金器、香烟等,否则就不同意离婚。这下轮到原告不乐意了,原告认为彩礼、金器、香烟等是赠与行为,没有归还的道理。
“男方向女方交付约定彩礼钱是民间习俗,并不是无偿赠与行为”,“你还年轻,早点摆脱这段错误的婚姻未来的路还很长……”“这些彩礼和金器,你就算占为己有,用着会舒心么。”朱沪生从法理情上下功夫,三言两语就让原告的态度有所转变。这时原告提出,自己也有陪嫁物品,且彩礼金额不实。
眼看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朱沪生趁热打铁,让双方提出各自的调解意见。被告要求各自的东西均折价返还,折抵后被告只要原告返还80000元,物品归各自所有。原告同意了被告的条件。
就在双方快达成调解协议时,原告的父亲突然提出自己和被告还有一件案件没有解决。原来,被告与原告的父亲争执中所发生的伤害,原告的父亲已于2015年11月18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和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80000余元。
在调解过程中,朱沪生感觉到被告性格易冲动,虽说目前离婚纠纷有了圆满的解决方案,但是被告还有案子与原告父亲纠缠不清,依被告的性格,一旦与原告父亲的纠纷解决不妥当,很有可能影响到离婚后原告的生活。
为确保真正的案结事了,朱沪生决定将两起案件一并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和充分的辩法析理,原告与被告达成了离婚协议,被告与原告的父亲终以20000元的补偿款了结了刑事自诉案件。
自人民调解工作室进驻扬中法院来,每年成功调处数十起案件,其中不乏刑事附带民事等疑难复杂纠纷,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扬中 适应新常态 谋划新思路
下一篇:扬中 工作报告获市人代会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