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强制执结一起履行合同纠纷案件
  • 发布时间:2016-05-23 00:00

 

  5月20日上午,扬中法院在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该市人大、检察院和三茅街道等基层组织的监督下,强制执结了一起履行合同纠纷案件。

  2001年2月,扬中市三茅街道同心社区因小学搬至新址,新校舍由第三人周某德承建,该社区第六村民小组与原告周某(系周某德的亲侄)签订协议,约定将该老校址划给原告建房。后该校址东边的一半原告周某已于当年建造了住宅一幢,但校址西边的部分因同心社区未付清第三人周某德的工程款,同心社区便将该部分的土地及房屋交给其使用,周某德对危房进行了修缮,并在空地上搭建了简易房屋,与老校舍外墙合围形成一个小型院落,在里面堆放了一些建筑材料等杂物。

  2012年5月,原告周某以第三人周某德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搬出占用的房屋及相应范围内的土地,并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原告,后本院判决驳回其诉请;原告周某上诉至镇江中院,中院撤销了该判决并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以同心社区及第六村民小组为被告、周某德为第三人提起了诉讼,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判决第三人周某德应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搬离上述房屋并自行拆除搭建的简易房屋。

  2015年7月,因周某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周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承办法官高慧君多次做被执行人周某德的思想工作,并请当地基层组织协调沟通,但周某德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而周某德年逾八旬的父母每次在执行人员来现场时推搡谩骂,暴力阻碍执行。申请人周某的父亲周某某(周某德的兄长)更是三天两头跑到法院吵闹,要求法院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为打击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尊严,扬中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相关杂物进行强制搬离,将简易房屋强制拆除。考虑到被执行人周某德的父母情绪易激动,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请求公安配合调集100余名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主动与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和三茅街道等基层组织沟通,邀请其派员到场监督。同时,成立了以祝纪网副院长和公安钱学友副局长为总指挥的指挥组、以法警、保安及特勤组成的警戒组、执行干警组成的现场执行组、协调配合组以及由办公室和电视台组成的宣传报道组,对现场的交通、警戒、摄像、物品清点、笔录制作等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

  20日上午8时许,扬中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法警来到执行现场,随着承办法官高慧君的一声令下,强制执行开始!刚一开始,周某德的父母情绪激动,拿着榔头、锄头等“工具”来到现场企图抗拒执行,负责警戒的法警带领保安立即将其控制。在指挥组的指挥下和现场执行组人员安排下,民工队很快将房屋清空,并安置好清空的物品,拆除队亦按计划将周某德搭建的简易房屋全部拆除,得到了现场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

  至此,这起亲兄弟之间诉争三年多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此次强制执行是法院开展“双反”活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一项重要行动,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执行的威慑力。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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