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集中执行环保非诉行政案件
  • 发布时间:2016-06-23 00:00

 

  为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理念,6月23日,扬中法院开展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专项行动,促使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规。

  经过前期细致排摸,扬中法院对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将 2015以来的6起“老大难”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纳入此次专项行动中,并联合环保局,制订了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和环保局工作人员驱车来到被执行人赵某砂石经营点。赵某因经营砂石项目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扬中市环保局对被执行人赵某进行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赵某停止经营砂石项目并罚款30000元。赵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不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经催告无果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包新月副局长的带领下,执行法官和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查看,只见空地上两台大货车正在运输砂石,显然赵某并没有停止经营。

  看到执行人员到来,赵某立马打电话让村干部前来共同协商。在赵某搭建的不到十平方的简易屋内,包新月向赵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做赵某的思想工作。从村干部处了解到,赵某已与镇政府签订了经营点搬迁协议,等搬迁补偿款全部到位,赵某愿意立刻停止经营。简易屋内狭小拥挤,好比不透气的“蒸笼”,包新月做完笔录后,头发已被汗水浸湿。

  比起第一站的顺利,第二站的执行就多了点阻碍。年过花甲的五金商店经营者鞠某未经环保局审批同意,于2001年1月从事大理石加工销售。鞠某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至今,在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后置若罔闻。执行人员对其说理教育中,被执行人鞠某态度恶劣,抵抗情绪强烈。鞠某坚称已经对大理石加工点进行过整改,没有造成环境污染,而且自己身体不好,如果停止生产会失去经济来源。鞠某的吵闹引来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围观,包新月将鞠某拉到一边进行单独沟通,明确表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包新月的释法明理下,鞠某态度有所缓和。烈日当空,骄阳似火,从鞠某处离开,所有执行人员已经在33度的高温下烤了半个多小时,多数人后背已经湿透。

  随后,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赶往另外两家企业进行实地执行,其中镇江某电热设备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公司将立即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规范生产。”另一家废品回收加工点也慑于法律的威严,同意在一个月内搬空所有废品。

  “当事人长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行我素继续生产,既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是对执法权威的藐视行为。我们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此次专项行动的6起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2起案件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义务,停止生产经营,而今天上午执行的4起案件,有3起案件取得了突破。我院将继续跟踪,确保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落实。”执行局副局长包新月介绍道。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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