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调解止纷争 庭所共建显成效
  • 发布时间:2016-07-25 00:00

 

  近日,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委托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中调解,经过该院开发区法庭陈志敏法官和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戴永兴一次次锲而不舍的调解,这起复杂的排除妨害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社会和谐的法律效果。

  该案原告冯某与被告何某系前后邻居,何某在自家屋后种植了两颗洋槐树,随着树木生长,现今这两棵树枝繁叶茂,已经严重影响到冯某家的采光和通风,大量的落叶也给冯某增加了清扫的压力,特别是夏天,树上的刺蛾更是让冯某及家人苦不堪言。2015年11月,两人所在村委会曾出面做双方的工作,经劝说,何某同意砍掉这两棵树,并且不再种植新的树木,但是之后一直未履行,双方之间矛盾因此加深。2016年4月15日,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调解无果,其后,冯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立即砍伐两颗洋槐树。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陈志敏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后认为:若只是简单的判决被告立即砍伐两颗洋槐树,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如果不能真正化解两人之间的隔阂矛盾,那么此次砍伐洋槐树只会是两人矛盾升级的导火索。所以,应当积极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调合作,找到矛盾根源,寻求双方都能满意的方案进行调解,避免邻里矛盾的激化。为此,开发区法庭将此案委托给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戴永兴进行诉中调解。期间,承办法官陈志敏多次与戴主任电话联系,了解案情调解进展、沟通案情,并为案件调解提供大量专业法律指导意见。7月20日上午,陈志敏法官与戴永兴主任一同来到冯某和何某家中,实地勘察了现场,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基础上,通过从“情、理、法”多方面动员双方当事人要互让互谅、以和为贵,共同维护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被告何某被法官、人民调解员执着的精神所感动,他主动表态会履行先前的调解方案,并当场雇人砍掉了两颗“扰人”的洋槐树,原告冯某也随即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在法官和人员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这起困扰双方一年多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也重新成为友好邻居。

  今年2月份以来,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和辖区内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委等基层司法行政和自治机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诉调对接、委托送达、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加强协调合作,签订“共建”协议,明确了共建组织机构和方式方法,并建立了双方定期联系及交流制度。自“庭所共建”以来,在委托调解、协助送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第一时间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迅速有效的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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