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推行轻微刑事速裁机制 半小时审结四案
8月2日上午,扬中法院对4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开庭审理。和以往不同的是,这4起案件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半小时内审理完毕,平均一起案件仅用时7分钟,并在宣判后10分钟内送达了判决书。此时,距离4起案件立案受理还不到十个工作日。
据了解,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均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因此,在庭审环节,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而是以综合公诉意见及综合辩解意见代替,并做到当庭宣判。同时,对速裁案件的判决书进行简化,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制作格式化、模板化判决书,对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简写或省略。案件事实一目了然,文字简练清晰,既便于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又缩短了文书制作时间。
为了规范刑事速裁程序,该院联合市检察院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细则(试行)》。细则规定,刑事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危险驾驶、盗窃、抢夺、诈骗等轻刑案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要求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必须征得被告人同意。细则还规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审结。
“刑事速裁程序不仅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整体提升刑事审判的质效。”扬中法院刑庭副庭长邵倩文表示。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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